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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征收标准再次提升2015-03-19 15:34:39 来源:武汉一站通工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10990次
内容提要:一站通工商会计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通知中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站通工商会计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通知中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在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中确定:在前期国家所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将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以及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将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标准提高至20万元。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结果国务院批准,现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1 自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对于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额按50%计入到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中的一项以及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企业建立劳务关系的职工人数以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的人数。 3 各级财政部、税务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并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同时需要及时跟踪与了解优惠政策的落实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反馈,确保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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